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应当根据房屋建筑的类型、设计使用年限和已使用时间等情况,按照下列规定,定期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:
(一)学校、幼儿园、医院、体育场馆、商场、图书馆、公共娱乐场所、宾馆、饭店以及客运车站候车厅、机场候机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,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;
(二)使用满30年的居住建筑应当进行首次安全评估,以后应当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;
(三)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,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;
(四)建在河渠、山坡、软基、采空区等危险地段的房屋建筑,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;
(五)梁、板、柱等结构构件和阳台、雨罩、空调外机支撑构件等外墙构件及地下室工程,使用满30年应当进行首次安全评估,以后应当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;
(六)悬挑阳台、外窗、玻璃幕墙、外墙贴面砖石或抹灰、屋檐等,应当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。
第七条 房屋建筑有下列情形的,所有权人应当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:
(一)出现开裂、变形等结构损伤的;
(二)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的;
(三)遭受地震、洪水、泥石流、风灾等自然灾害,可能导致结构损伤的;
(四)因火灾、爆炸、碰撞、振动等原因,可能导致结构损伤的;
(五)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;
(六)进行结构改造或者改变使用用途可能影响房屋建筑安全的;
(七)毗邻的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;
(八)经安全评估发现房屋建筑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进行安全鉴定的;
(九)其他依法应当进行安全鉴定的。
二、办学机构需要办理房屋抗震安全检测报告——增强办学机构房屋抗震能力的具体措施:
1、 教学楼设计理念要更新
限制设计单跨教学楼,限制设计外廊悬挑式教学楼,以往的外廊式单跨框架方案,可在外廊的外侧边增设一排钢筋混凝土柱,使结构横向大梁成为三点支承,变单跨为多跨体系;大空间校舍宜采用全现浇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。推荐采用钢结构教学楼等抗震有利的结构体系。主体结构还可采用轻钢框架-支撑结构,墙体可采用轻质、保温隔热板,楼板和屋面板可采用轻质板,减轻结构自重。
2、 针对性、选择性地采取加固改造
加固改造工程不能与新建建筑的性能相对比,应以防倒塌为目标。对预制板砖混结构的加固可采取的措施为:预制楼板在板下靠墙处增加角钢加固,墙体单、双面用钢筋网水泥砂抹面加固,外加构造柱、圈梁及基础加固。也建议采用增设钢筋混凝土翼墙。对高度、层数未超过规定限值的砖混结构,墙体加固方法建议以钢筋网砂浆面层法、水泥砂浆面层法为主,也可以采用钢绞线-聚合物砂浆面层法,并尽可能减少对外墙面的破坏。单跨框架结构采用走道外侧加框架柱的加固方法,对原建筑结构及墙面等损坏较少,可以优先考虑。加固改造方法需改变“强梁弱柱”真正体现“强柱弱梁”,改变梁柱破坏形式。中小学校舍的抗震鉴定与加固是一个系统工程,涉及面广、影响重大,需从鉴定标准入手,结合抗震措施、抗震构造措施,经抗震验算,按规程进行加固设
计,合理施工,才能使校舍的整体抗震性能得到加强。从而满足抗震设防要求,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全。